第470章 新的海洋法拟定条款(2/2)
浅浅念了好大一串!
主要是维护岛屿的一些举措,比如设置50海里的保护海域,保护国定期巡逻防止海盗入侵岛屿等等,听起来很完善。
保护国本身也不可以进入岛屿,只有国际承认的动物保护组织才可以进入岛屿考察。
陆哲点头:“懂了,关键是保护国只负责保护禁止外人进入,而他们自己也没有进岛的资格!”
宁舒点点头:“这个举措好啊,只是我们想靠卖猴发家致富的计划是泡汤了。哎,可以带金子走吗?”
浅浅摇头:“这个没说。”
沈冰说道:“我觉得可能性不是很大,有可能被定性为资源的。”
“可是我们国家皇帝的资源啊!”
“这个要看具体的解释,当然这种情况也应该属于特例。”
陆哲又问道:“对了,那有没有说流落荒岛的人怎么处理?”
“有的!”浅浅点点头,继续念道:
“第IX部分!
1、凡岛上有非原住居民,皆驱离小岛!原住岛民享有永久居住权,在未取得岛民允许的情况下,皆不可登岛!”
果儿大惊:“我们算不算原住岛民?”
浅浅摇头,笑了笑:“不算,但别担心,还有附加条款:
附款一:考虑到有保护国国家可能会因此安置国民以控制小岛资源,所以要求必须长住小岛上十年以上,或者出生在岛上的幼儿,才能称为原住岛民。”
几个伙伴互相看了看,都恍然大悟!
沈冰说道:“我们不是原著岛民,但我们的孩子却是原著岛民?”
江瑶说道:“怎么感觉和签证一样?”
陆哲想了想:“可能是人权组织照顾到孩子对出生地的依恋,就像一些国家只要你把孩子生在该国国土上,就直接拥有该国国籍了。”
江瑶问:“算国际惯例吗?”
宁舒点头:“有些国家是这样!”
果儿想了想:“那如果为了控制小岛资源和野生动物,派一堆孕妇去无人岛生宝宝,那岂不是……”
江瑶笑道:“这想法很果儿!”
沈冰提出疑问:“可问题是,孩子是原住岛民可以留下,难道要我们离开吗?”
浅浅说道:“还有附款二:
凡岛上出生孩子父母,皆拥有临时居住权。”
“什么叫临时居住权?”
“就是你只要不离开小岛区域,就可以一直在这里住下去,但一旦带着孩子离开,就要被遣送回国了。”
“啊?”
陆哲点点头:“正常的,这条举措就是针对刚才果儿提出的那种可能,专门有人派孕妇来岛上生孩子!”
宁舒想了想:“也就是说,我们想留在这个岛上,必须得在这里生个孩子?”
“可生了孩子,也不能离开了啊?”
陆哲点点头:“还有么?”
浅浅摇摇头。
陆哲笑了笑:“很多法律拟定之出,都不完善,都是有空子可钻的,这个条款也有个大空子你们发现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