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废文 完结]《十世禅【原名:野狐禅》作者:争教销魂(1v1 和尚攻与狐妖受的十世孽缘)

第172章

“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但是没有来得及准备,就已经被控告了。”

“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进行判决没有问题。”

“以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

这逻辑思维.…苏白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虚空索敌是吧?

这是相关性的判定方法吗?

刚才林凤如的表达只有一个观点

在这个案子当中,方如风之所以没有在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动。

主要是因为谢婷婷及时报警了,让方如风没有时间准备犯罪预备行动。

而从另一边,方如风对谢婷婷说想要杀了她,以及在网站上搜索杀两人会不会判死刑。

表明了方如风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意图。

只是还没有开始就被终止了。

按照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罪预备。

这就是审判长的逻辑。

苏白只能说一句狗屁逻辑!

这种逻辑只是从审判长的角度,以及从相关的情景代入方面进行出发判定。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说实话,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

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这个案子,还是头一次见。

因为什么?

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

可是在这场庭审中,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

好,等你解释完了,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

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

???

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

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

能判吗?

肯定不能判!

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如果再判,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

到时候浪费了时间,说不定已经离婚,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抗议!”

“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

“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而不是法定情理!”

“在刑事判决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判决需要依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刚才审判长的陈述有证据吗?”

“审判长的判定和驳回,只是依照着审判长认为的法理观点!”

“可实际证据呢?”

“实际证据就是审判长在后续想象的,方如风会出现客观上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嘛?”

“就算是方如风,会在后续出现客观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

“可是那又能怎么样?”

“现在没有证据,就不能够进行判定!”

“如果按照审判长的这种做法,那么可能没有几个人不会被判有罪。”

“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审判权,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利。”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来进行判定。

在刑事诉讼当中,应当依照相关证据。”

“以上是我方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