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 6月10日(ⅩⅩⅣ)(1/3)
我并不认同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这种观点,没有理由的喜欢不是见色起意就是耍流氓。
不是我否定这种观点,而是讨厌、不认同这种观点,与否定的区别在于,只作用在我自己身上,没有剥夺别人肯定这种观点的权利。
以下是我讨厌这种观点的理由。
这种没有理由的喜欢往往都很肤浅,且很难有结果,这种想法最常出现的人群是对恋爱懵懵懂懂的高中生和大学生。
喜欢一个人是一定有理由的,嘴上说着没理由,但只是把那些不适合搬上台面讲的理由偷偷藏在了心里罢了。
毕竟明着告诉别人,自己是见色起意这种事,不仅别人会觉得你是耍流氓,连你自己都会觉得肤浅。
可那种没有理由的喜欢,真相往往就是这样。
人们就是更在乎表面上的功夫,只愿意听到自己想听的,而不去思考更深层次的东西。
当然,我这里指的只是多数,我并不否认其全部,也许的确有些人的喜欢是出自没有理由的直觉或其他。我的所有话几乎都是指某一类型,而不是整个群体。
就像如果某位老师帮助了别人,我会认为是当老师的这个人不错,而不是把这种好感上升到老师这个职业群体。也许明天的新闻就是某位老师殴打老人致死也说不定。
我更认同日久生情,这样的感情要比没有理由的喜欢要靠谱稳定得多,日久生情的情侣往往可以说出对方很多的优点,也就是自己喜欢对方的理由,这样即使日后有些小吵小闹,这些长久积蓄起来的东西也会成为稳固感情的锚。
而没有喜欢理由的感情,一旦出现小吵小闹,最后不是闹到分手,就是忍着内心的不快各自或一方退让,然后延长分手的时间。
因为不同于日久生情,吵架时可以回想起对方待自己好,令自己感动时的点点滴滴,见色起意的感情一旦发生碰撞,那张用来维系感情的脸,便会跟着难看起来,从而越想越气。
难道见色起意后就不能慢慢发掘对方的优点吗?难道对方的优点真的就只有脸吗?
我之前把我的想法讲给李云归听后,她这么反问我。
不是因为她认同见色起意,而是她单纯觉得好奇。
我的回答是:见色起意的人,思想深度往往不高,他们的出发点一旦是脸,便只能看得到脸,不会再去思考对方的优点,不会再去留意对方的细节。
相处久了之后,要他们说几个除了脸以外喜欢对方的地方,他们也只会用相当泛用的形容词来简单概括,说不出对方详细具体的某些行为。
可最开始不是只能通过脸喜欢上对方吗?
李云归又这么问道。
我的回答是,为什么你一开始会主动接近我?
她回答,因为看见你帮助小猫觉得你是个好人。
回答完自己,她就已经意识到了答案似的捂上嘴。
没错,第一印象大多的确是脸占多数,但不会全是脸。
比如我在路边看到一个人扶老奶奶过马路,我会觉得他好心肠。
我在餐厅看见一位穿着得体的贵妇揪着服务生的一个小失误喋喋不休,我会认为她没教养,而如果我在路上看到她,也许只会单纯觉得她长得不错,气质也上佳。
我在排队做核算时,看到一个女高中生不嫌弃奶奶满是皱纹的手,一直紧紧握着,我会觉得她很有孝心。
第一印象并非只有脸,在看到脸时往往是伴随某种动作的,这种动作往往代表了一个人的性格。而无视动作只看到脸的人,我不认为那些人会去在乎对方是否有其他-->>